赛美缘珠宝网第(01219)号
承诺合同书(范本)
本合同双方当事人:
承诺人:南昌赛美缘珠宝有限公司
地址: 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150号地王广场公寓13楼12A07
邮政编码:330006
电话号码:0791-6278956
被承诺人:王新民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1105室
邮政编码:100005
电话号码:010-85006628
电子邮箱:cncno@163.com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。
第一条 承诺人的资格 :
1、承诺人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、合法续存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;
2、承诺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、法规和政府政策;
3、承诺人的经营活动不会对被承诺方构成欺诈和侵犯;
4、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承诺人合法、有效的约束力;
第二条 本合同所规范的行为为:
1、借助因特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;
2、邮购;
第三条 承诺人承诺之货品总价为人民币4695元。其产品规格如下附表:
|
名 称 |
货 号 |
数量(件) |
颜色 |
净度 |
克拉(ct) |
切工 |
材 质 |
总金重(克) |
|
女戒 |
SJ10440 |
1 |
I-J |
VVS |
0.23 |
好 |
PT900 |
2.48 |
第四条 承诺人针对其所售货品承担下列义务:
1、货品包装:
提供首饰珠宝盒壹件
2、随货同行:
提供鉴定证书原件壹份
提供承诺合同书壹份
3、退货(款):
在货品发出之后15日内提供退换货承诺
第五条 违约责任:
承诺人对于提供假冒产品所造成的道德问题按照原价拾倍赔偿。
第六条 时间戳:
1、本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,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。
2、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。
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承诺人签字盖章: 被承诺人签字盖章:
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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